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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法人变更的网上申请?

2024-12-24
公司股东变更程序: 1. 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工商局将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告知单。 2. 工商局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若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工商局将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3.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新的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加盖公章) 注意: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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