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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
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另一种叫起诉离婚,在法院办理。 1、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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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1、不能补办,只能到你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复印留存的那一份。 2、本人必须去,并携带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在哪补办也可以到另一方哪里复印一份。
如果要请人代写离婚协议书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代写。至于具体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当事人可以从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的官网查询相关信息。另外,根据现有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实际没有持该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该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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