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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具体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除非人民法...
办理条件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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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是关系到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利益的重要问题,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应负有高度责任感,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此,法律在保障离婚自主权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对离婚自主权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同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已有适当的安排和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 2、一方要求离婚、他方不同意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一方要求离婚的,必须经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且主要是以诉讼方式解决。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4、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对离婚纠纷由下列法律: 1、住房问题。对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 2、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4、经济帮助问题。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5、追偿问题。离婚后,如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果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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