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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2、其他属...
1、尚未实施社会功能分离的企业,设置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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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用范围:职工福利费用范围1、职工医疗费用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伤残所需的生活补贴3。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贴,以及未设立托儿所的托儿费补贴和支付给职工的修理费。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通勤补贴、计划生育补贴、住院伙食费等福利费用。
工资福利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1、尚未实行社会职能分离的企业,其内部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等。二是为职工提供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一)企业因公外地向职工发放的医疗费用;二是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三是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四是供暖费补贴;四是供暖费补贴又称冬季供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规定的冬季供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供暖补贴。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供暖费用。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各地对发放冬季供暖补贴有不同的规定,要注意按照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5)员工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降暑饮料不能抵消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注意区分员工防暑降温费用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批复》(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夏季为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提供清凉饮料,是保护这些员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预防中暑的辅助措施。一般由相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现金和实物。这不是非生产性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夏季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是员工的防暑降温费用,也不是福利费用,而是劳动保护费。此外,注意,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批复》(劳总护字[1980]65号)文件中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现金和实物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保护费。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这类费用是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6)员工困难补贴;员工困难补贴是指企业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贴标准的员工的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注意区分企业提供的员工困难补贴和工会提供的员工困难补贴是不同的。前者列支企业员工福利费,后者列支工会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其工作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其。虽然文件已经作废,但这种解释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具体扣除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7)救济费;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是什么救济费。救济费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费,与企业关系不大;二是下面提到的养老救济费,二是疾病救济费。《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里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遵循原医疗保险规定;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规范性提法。具体扣除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9)职工交通补贴;俗称上下班交通费,一般按照企业规定的合理标准执行。地方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大型企业税务管理司关于2009年税收自查相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员工的交通补贴。(10)丧葬补助费;根据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企业用于退休、退休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具体扣除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11)抚恤费;根据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抚恤救济费是指企业支付给死亡的退休、退休、退休人员支持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具体扣除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12)安家费;安家费是指职工退休、退休或调动工作时,按财政部门规定给予的安家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13)探亲假路费具体扣除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14)其他员工的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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