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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可能。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可以进行行政救济。 2.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
1.有可能。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可以进行行政救济。 2.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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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会。 2、婚姻登记机关都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额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的,是不会出错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不会。 2、婚姻登记机关都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额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的,是不会出错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可以进行行政救济。登记结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登记审查不严造成的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行纠正错误,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渠道下,诉讼应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在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判决,实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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