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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延长实习期。 按照修订后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新交规”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也就是说,C1照驾驶员在“实习期”只有扣分满12分,才会注销驾驶证(驾驶证注销后,需要重新报名,与第一次一样,参加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考试)。
不可随便相信驾驶员每年12分的值被扣完后,如果不通过重新考试恢复驾驶证,还继续驾驶车辆,一旦被查,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如何才能重新使用驾驶证呢?按照规定,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尽快前往车管所参加学习并重新参加考试,否则将失去驾驶资格。驾驶证被扣完12分,重新领证需走六大程序: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3、携带身份证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4、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5、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第一次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重新缴纳不及格科目的考试费用并在预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6、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法律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驶证每个周期满分为12分,如果记分满12分,则扣留驾驶证,需重新学习科目一理论知识并参加考试,合格后,拿回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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