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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期限到了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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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拓展资料: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财产保全一审中一般6个月期限这和法院审理的期限相同,一般到了时间案子没有解决比如上诉了,时间超过了6个月,法院应当会再去进行续保,但是实践中一审法官往往会忘记了续保,这就有可能给对方空子可钻,他利用这个间歇把房子处理了,所以你要做的事情是提醒一审的法官,问问他是不是还保全着,没有的话别忘了续保;2,二审可以裁定发回重审,但是如果是判决的话就是终审了,不存在发回重审的可能了。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29号)的规定:“……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该条是对案件移送管辖的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特别强调了案件移送管辖后诉前保全裁定继续有效。从该条规定可以延伸理解为,对于不必移送管辖的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起诉后亦应继续有效。即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具有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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