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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
1.对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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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的具体情况如下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对行政部门的裁定处罚等不满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就是要求2个都是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对于复议仍不满,或者也可以不通过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执法部门的,就是行政诉讼再审?再度复议?一般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议仍不满的,可以向更高级的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上诉:一审判决败诉的,可以通过二审上诉,二审一般是终审
一般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利自己或者方便的原则自由选择进行复议或者直接诉讼。也可以先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在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是向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的,行政诉讼是向法院提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行政行为法律规定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法律上叫“复议前置”)才能提起诉讼,但是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多,比如说纳税争议等等。 所谓的上诉,一般意义上指的是案件进入法院(即提起行政诉讼)后才有的,就是这个案件已经选择了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已经判决,对判决结果还是不服的,那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就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了,案件法院已经二审判决或者执行,可以申请再审,但是法院未必会受理,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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