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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联名卡,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缴存公积金管理部查询,您也可以向单位经办人咨询。 2、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
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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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联名卡只能在公积金缴纳地进行办理,北京市的公积金联名卡也只能在北京进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以北京为例,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3)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2329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 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注:外地无法拨打“12329”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2、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3、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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