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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死亡赔偿怎么计算的

2021-11-14
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贴。标准: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个月。计算公式:2016年统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贴。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二、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工死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全国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统一标准为727920元。重庆市2016年工亡抚恤金标准调整规定:1、调整范围。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伤职工和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一)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二)2016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死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方法。(一)残疾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为一级210元,二级200元,三级190元,四级18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二)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80元。调整后低于750元的,调整至750元。3、调整时间。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四.资金渠道。调整后的残疾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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