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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书审。二审法院以开庭审理为常规,书审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休庭,然后再第二次继续开庭。二审在哪个阶段(比如法庭调查、法庭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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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一、一审法院在开庭时就应当组织质证,双方出示所有的证据;二、如果一审法院没有组织质证,则程序违法,二审时可以作为上诉的理由,严重违反程序的,二审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三、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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