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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欺诈人在为欺诈行为之时,其本身有履行所签虚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
合同诈骗中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不同: (一)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 (二)二者欺诈的内容及手段不同; (三)二者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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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的主体上看,诈骗罪属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外,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并且基于本罪的性质决定,构成本罪的主体应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 2、就两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对于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五种特定的行为方式,概括说来即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而诈骗罪在手段与方式上则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3、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因仅有关私益而使之得撤销的合同。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为可撤销合同。这类合同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与上述绝对无效的合同明显有区别。尽管经撤销后可溯及合同无效,但在撤销前,其已生效,且可随撤销权之消灭,而不必然归属无效。因此,应不妨碍其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理由很简单:其一,合同有效是其前提,利用有效合同进行诈骗当然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系合同“陷阱”所致,这是合同诈骗的方式之一,当然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其三,撤销权的行使与否,并不能影响合同诈骗罪的性质。如不然,若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便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使撤销权,则不成立合同诈骗罪,似乎难以让人接受。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合同欺诈仅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合同诈骗罪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或者合同履行阶段;合同诈骗罪要求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否则属于合同欺诈;合同欺诈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合同诈骗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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