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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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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在法律上应是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三种情形,并不包括有合法有效驾驶证但未随车携带的情形。而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罚也是不同于无证驾驶的处罚的。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应按该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对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仅是暂扣机动车,并对驾驶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处罚显著区别于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交规123号令里面有明文规定,车辆无牌,或者污损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但是基本就是罚2000块,扣12分,扣车。被扣12分的驾驶员需要参加驾驶员培训7天,然后参加考试科目1,就是电脑答题,90分以上及格,之后发还驾驶证,12分清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是无证驾驶机动车出了事故,无论是重伤还是死亡,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无证驾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重伤以上情形的,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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