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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死亡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和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初衷,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第一继承人完全不存在,第二继承人才开始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赔偿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的分配。原则上,死亡赔偿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的,视为权利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他们应该尊重他们的意思。
应这样确定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肇事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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