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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你父亲和银行之间,属于借贷关系,房子只是抵押物。 二是你父亲和亲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对方已经履约,是...
1、如果房子是你们结婚之前你妻子的房屋,那么属于你妻子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是你妻子的财产,如果你妻子没有其他的继承人,如孩子、父母等,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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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首先明确,这笔钱是不是真的是他哥哥的钱?通过你的描述,感觉钱可能事实上是你老公或是别人的,只是一开始房子的名子写的是他哥的名子,那么这钱他哥给你们买房,就构成法律上所讲的赠与事实,由此他哥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可以在离婚中要求分割。如果他哥要求你补借条,那么你也可以拒绝。如果你老公个人写借条,你也可以不承认。这需要一些诉讼中的技巧。 故问题的关键是这钱倒底是不是他哥的,
不必太着急。本案您当个被告是肯定的,要我是对方代理律师,我就把您列为共同被告。只不过法院查明您在出借车辆时没有过错,不会判您负责而已。 您可参考自身在本案中的情况,比照如下三条确定责任: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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