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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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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童文的父亲是国企工厂的一名工人,于1979年1月工作时被电锯锯掉右手大拇指、小拇指,其余三指伤。1999年8月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因工致残等级为六级,伤害程度为重伤。他父亲即将退休,请问退休时可以享受那些工伤待遇国家对他父亲这样的陈旧性工伤有何相关政策同时对工伤认定多年后,由于工伤诱因引起的其他疾病国家有什么待遇答:童文父亲的退休待遇应按照当地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但退休以后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百分之百报销,由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也按百分之百报销。
员工退休后,一般没有十级工伤的待遇。而退休前,十级工伤的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以及在员工与单位解约后,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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