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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联系本单位,让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当地就业管理中心失业科领取失业救济申请登记表并填写。个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办理失业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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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办理: 失业金可在就近区域的社保局办理. 需准备的材料: a)填写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办理时才填表 b)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c)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d)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e)工、农、中、建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的个人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b)、c)、d)、e)需要四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可在办理前准备好,避免来回跑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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