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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夫妻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经常居住地为基准,因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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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调解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接不接受的问题,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可在异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可以在国外起诉。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国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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