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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可以通过政审吗

2021-03-0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公安部门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其中第五项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其中第六项规定,决定书要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印章。 根据治安处罚管理处罚法第106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 接受了治安处罚的人是否能够通过政审,其实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主要是看治安处罚的恶劣程度,正常情况下政审是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治安处罚的追罚时效及其相关问题,治安处罚的追罚一般在失效期期限内就可以追罚,一旦已过追罚时效则不再追究。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治安处罚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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