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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次离婚诉讼,判决结果为何仍未能实现离婚?

2024-11-22
如果缺乏确凿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情感已经到达破裂的边缘,即使在经历了第二次离婚诉讼申请时,法院也可能无法判定双方离婚。夫妻情感的破裂是判断离婚案件是否应予批准的关键因素。离婚是夫妇以协议或诉讼为途径,结束婚姻关系,废除互相间承担的权利和责任的法律行为。在其中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后,法院通常会依循特定程序展开深入审查。一般来说,一审裁决将会在六个月内宣告完毕。如果初次判决未能准许离婚,当事人仍有可能提起上诉,请求启动二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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