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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房产,若离婚时男方父母出资,财产分割如何确定?

2024-11-18
1、在结婚之前,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并赠予资金,本次赠予被视为针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他们做出明确声明,表示希望涵盖夫妻两人意愿。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与财产分配。若父母未做出此类声明,则该房产被视为个人财产,无法进行分割。 2、父母在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时,需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存在相关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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