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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男方同意,才能将孩子的户口从女方改为男方姓名?

2024-11-26
婚姻关系终止后,如果子女想要更改姓名,必须得到另一方的许可。离婚后,如果想要更改子女的姓名,应该尊重并遵守双方达成的共识,一起前往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应当与另一方协商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同意证明文件。然后,需要携带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件以及受抚养子女的户口本和离婚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单位申请办理。离婚后,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不能擅自为子女更名为他人姓氏。在离婚期间,即使对方未支付任何育儿费用且存在违约行为,甚至拒绝履行离婚协议》责任,抚养方也没有权利单方面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而直接实施更改姓名之举,那么该方将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其原姓名,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恢复其原有姓名。另外,子女年满18岁之后,可以自己前往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姓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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