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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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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 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说的问题是对的。
在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因工伤并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的,按照以下标准和项目享受工伤待遇: 1、停工留薪待遇:享受原工资待遇(一般为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至24个月),标准为工伤前三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2、医疗费:符合社保要求的项目和标准的,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深圳一般为每天50元。 4、护理费:每天50元。 5、安装假肢器具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如果需更换的,计算至70周岁为止。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不足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 7、伤残津贴:推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原工资75%的津贴直至死亡。如果职工需一次性支付的,按照10年计算,并加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如需护理的,一次性计付10年。 8、安家补助费:跨区域职工需回原籍的,由用人单位给以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9、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的标准支付 由于你表弟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保,上述所有的费用都由他所在单位来承担。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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