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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船舶股权、转让和消灭,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登记的,不得与第三人对抗。2、船舶股权转让。主要包括船舶买卖、赠与。因此,船舶所有权证...
船舶所有权证书不是长期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五年,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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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只能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来实现。而且我国保护的5项海事请求权转移时,其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船舶所有权转让而转移,这在实际上是一种对物诉讼的特征,尽管我国司法制度不承认对物诉讼,但在《海商法》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现象还是存在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根据我国《海商法》,主要基于下列三点原因: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间不得中止或中断。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需要注意的是,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并不等于其保护的债权也随之消灭,按照我国民法基本原理,已经丧失了优先权的债权,在时效规定期间内,仍可以同无优先权的债权一起行使其权利。
船舶设定质押质押的前提是交付动产或者权利证书,船舶属于特殊动产,体积庞大,不适合于交付质押,而且船舶如果不投入使用,那么不能创造价值,也没有办法实现担保物权人的利益啊,所以船舶没有质押。不存在船舶质权,也就无所谓船舶质权和船舶优先权的关系。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按照法理,船舶是特殊动产是为其一,物权法定原则是为其二,所以船舶质权是不存在的。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不然为什么叫优先权呢优先优先,就是比别人先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宣布原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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