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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抚恤金扣税问题,我公司某职工在一次外出公干时出了车祸,经过了多次的商谈后,终于最近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请问是否可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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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抚恤金扣税问题,我公司某职工在一次外出公干时出了车祸,经过了多次的商谈后,终于最近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请问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专家解答:工伤死亡抚恤金标准赔偿: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关于劳动法工伤死亡抚恤金扣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上述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出现了车祸,死亡赔偿金税前扣除规定是老人可以分到一定的赡养费,主要就分给死者的父亲,现任的妻子,和法律上的子女!分配比例一般来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父亲可以多分一点,妻子也可以分到比较多,成年的子女则相对要少分一点,具体的数额可以私下自己协商,也可以申请法院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符合该条第四款“抚恤金”,不能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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