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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网络犯罪也日渐增多,网上开赌场就是其中危害较大的一种情形。犯罪分子将服务器设置在国外,然后散播非法链...
关于“辩护词网络赌博”参与赌博是犯法的,如果不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不会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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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告诉你,在咱们国家,积极参与在线平台上的赌博活动其实在法律层面对它定义为违法的。万一事情变得更严重呢?比如说,如果这个人的赌博行为真的达到了要负刑事责任的地步,那他很可能就要被指控犯有赌博罪,按照咱们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严厉的刑事追究。关于这个问题嘛,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只要是为了赚钱而大张旗鼓地组织或者参与赌博活动,甚至把这个当成自己的工作,那他就得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样的重罚,而且还要交罚金。再来说说,如果这个人开了个专门用来赌博的地方,那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的赌徒更大,那他就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比如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还有罚款的数额也会更高。
如果构成犯罪,就会判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所谓“打水”,就是行为人选择多个或一个能够依据行为人投注金额予以相应返点的赌博网站,在不同赌博网站之间按照赔率或盘口下注,通过对赔率和下注金额的计算来保证自己在各赌博网站的下注总体上处于不亏损的状态,从而赚取赌博网站的返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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