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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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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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