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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刑法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共44个罪名,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第一种是滥用职权类犯罪。滥用职权类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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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有多少种?刑法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共44个罪名,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第一种是滥用职权类犯罪。滥用职权类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类犯罪有9个罪名,分别是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二种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职犯罪、“不作为”犯罪。 该类犯罪有10个罪名,分别是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三种是徇私舞弊类犯罪。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作为渎职侵权犯罪的一种类型,它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在实施此类犯罪中,具有“徇私”和“舞弊”两个特征。所谓“徇私”,是指行为人为了私情、私利;所谓“舞弊”,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其含义是行为人因具有徇私、徇情的心理和情节而实施的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该类犯罪的罪名有15个,分别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四种是侵权类犯罪。侵权类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 该类犯罪有7个罪名,分别是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第五种是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类犯罪有2个罪名,分别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食品监管渎职罪。
在司法实践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肯定会被开除公职。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以前享受的一切待遇都将被取消。如果被判处拘役,可以享受部分生活补贴。
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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