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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的问题《公司法》有明确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股东可以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 1、申请公司解散的股东单独或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包括公司两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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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导致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会能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股东会议并进行表决。《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如下:(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虽然公司强制清算有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试图通过法院的干预来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意思自治行为。相关内容链接:实际中的公司清算程序如下: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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