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婚姻法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拆迁所分得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房产的性质不同而判断。 1、如果拆迁分得的是公有住房,则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因夫妻双方对该房均享有居住使用权,法院会判令继续居住在该房内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以解决迁出方的实际居住问题。 2、如果拆迁分得的是产权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则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均等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及其子女名下,分割时应当保留子女的份额;如果产权人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一方的父母),则该房应先行析产,析出夫妻双方的份额后再行分割。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夫妻关系中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实行的是货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除此而外,其他情况的处理则相对比较复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因此,您需要首先看拆迁房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是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一般为一人一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6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