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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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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如战场,风云变化莫测,其价格此一时彼一时,行情不利于委托人时,行纪人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的扩大,以劣于委托人的指示从事行纪活动的,即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指定的价格买人时,应当及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在没有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行纪人擅自作主变更指示而作为的,对于违背委托人利益而带来的后果,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对其不利的行纪行为,并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但是行纪人把损失的差额部分补足时,应认为行纪人的行为对于委托人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得以违反指示为由拒绝接受。例如,甲委托乙以一台电脑1万元的价格代其销售100台电脑,由于电脑市场受金融风波的影响,出现供大于求不景气的现象,在没有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乙以一台电脑8000元的价格卖出这批电脑,这时乙应该补偿甲为此而受到的损失,即按照一台电脑补2000元的价格计算。中顾法律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小区会所的经营收益一般归开发商。会所的面积一般不会列入业主购买房屋的建设面积中,业主所享有的产权证中也就不包含会所的所有权,没有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对于小区会所所得经营收益自然也无权享有。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违法后果: (l)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的,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①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③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④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⑤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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