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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58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异议债权人债务人的起诉...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强调了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债权人的保护,实际上是允许撤销债务人消极放弃债权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的破产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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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破产债权。但债权申报未必能实现。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破产法第58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异议债权人债务人的起诉权,但却没有规定其提起诉讼的期限。 实务中有的管理人将其起诉期限限定在15日内,也有的管理人设定更为宽泛的期限,如1-3个月不等,但这些期限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属拍脑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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