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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交易,房屋交易双方都有严格的农业户口要求,而且本村村集团成员可以进行宅基地房屋交易,变更宅基地所...
进城务工把房屋卖掉回村后不能再申请到宅基地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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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要不回来了。因为宅基地是农民集体的资产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既然分给当事人了,使用权就属于他的了。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由当事人父亲出资建造,当事人父亲可以要求返还房产或所出资金。《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服从。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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