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2、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 3、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遵循《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以及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3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1,0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