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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临时股东大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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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有董事长主持,并提前通知各股东。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达10%以上,低于该持股比例的股东不具有提议权。 《公司法》设置10%以上的持股比例要求,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股东享有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权利破坏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因此该持股比例的要求是公司法权衡股东与公司利益的结果,不宜由公司章程任意打破这一平衡。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临时股东大会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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