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是什么 1、售房者确已获到《房屋所有权证》 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符合转让的要求 3、所买房屋无被查封或设定典质权 4、...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条件:这个是要分地区的,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的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你可以看一下这个,!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婚(含未满 35周岁离异 (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人及以上)现有 (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平方米 (含 48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符合下面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即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