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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捡到东西可以要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
如果失主之前登过悬赏广告,那么是要付给对方报酬的。如果是对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在各自可以接受的合理范围给予一定报酬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对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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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物品应该无偿归还,但是这个捡到物品的人,只是电话告诉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的价值应该是比较高的,要100元报酬,从道理上说是不对的,但是你不给这个钱,只能是自己另去办理新的了,你想告他也无法找到他,所以我个人的观点,100元不算太多,应该可以接受了,这样就少很多的麻烦,重新办理一个身份证也不少钱呢,照相需要几十元,办证的费用也要几十元,最重要的是你的银行卡上面是否有钱?你选择交付100元就可以解决全部问题,但是报警也可能什么都得不到的啊,当然,怎么做比较划算,还是你自己做主啊,
拾到东西后要求失主给予10%报酬,可通过双方协商决定,如果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就属于违法行为。 拾到东西应当还给失主,否则是侵占,数额较大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但拾到东西的人可以请求失主补偿自己保管、交还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但绝对不可以要求额外的10%的报酬。当然,如果失主出于感谢而给的没有问题,但不能以给付报酬为筹码要挟失主,否则数额较大的话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能随便取款,捡到要交警方处理,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返还。不当得利( j 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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