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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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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犯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处罚。2、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意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人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平等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歧视。3、罪刑适应原则的基本意义:刑罚的重量应适应犯罪的重量。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平等原则: 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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