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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种情况下,有些受诉法院会将债务人的配偶追加为共同被告,既可能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也可能依职权追加。 2、追加债务人的配偶参加诉讼后,只...
1、此种情况下,有些受诉法院会将债务人的配偶追加为共同被告,既可能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也可能依职权追加。 2、追加债务人的配偶参加诉讼后,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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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存在与“出借人”恶意串通、虚设婚内债务可能性的,该夫妻一方单方对“债务”的认可,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以往裁判多倾向于按照夫妻一方对借款关系的自认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认该债务成立并判决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归还。本案处理则突破前例,对还款诉请全面驳回,并认为“自认借款成立的夫妻一方,因其与出借人对此并无争议,其可自行向出借人清偿,法院对此不予处理”。对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的情况,希望上述内容可以作为参考,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解决。
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债务的方式包括:如果属于一方债务的,就由一方单独清偿;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去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离婚,而在离婚的时候,双方要处理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如共同财产分割、权归属等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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