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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到胁迫或欺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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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 股票、存款证明等,是售后公房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1995年6月30日之前购买的另需提供“本户人员情况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或“购房授权书”。该“表”、“书”到当地物业公司索取,复印后盖物业公司业务章); (4)遗嘱(草本)(如未提供遗嘱的,可由公证处代 书遗嘱); (5)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证遗嘱所需的材料为遗嘱、遗嘱人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遗嘱人住所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要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
公证遗嘱需要这些条件: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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