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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恶性肿瘤患者享受医疗保险门诊重疾医疗待遇的期限为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因疾病治疗需要继续开展...
补助标准:按年度计算,恶性肿瘤患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自付起付标准(城镇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为500元)后,起付标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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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负:门特起付标准以上(门槛费扣除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95%。所谓“门特”门诊特殊病,在办理“门特登记”后,划卡看病个人担负的比例是按照“门特”的比例来算,比“门大”报销的多,个人担负的少。如果一个人既有门特又有非门特当然可以同时看,只不过有的药不符合“门特”的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就不能按“门特”的比例支付。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恶性肿瘤属于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只要你们当地已经开始实行,或至迟到明年,就可以申请救助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一)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二)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五)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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