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买卖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 房屋买卖合同...
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约构成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的四个要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特定物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取决于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为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意图,除考虑合同条款、缔约双方行为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其一是当无保留条件的买卖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在缔约时转移于买方。其二是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以交付状态时,双方当事人如对货物进行修理更换,则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其三是当货物已经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检验或其他行为才能确定时,所有权应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而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其四是当货物附有“看货和试用后决定”或“准许退剩货”时,所有权在以下时间转移: 第一,买方向卖方表示接受或认可,或采取其他接受该项交易的行为; 第二,买方虽然未向卖方表示接受或认可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实务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