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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编号,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
找出据该“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说明情况。再让他们重新开具是不可能了!他们有底联,可以复印之后再盖上他们的公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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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后,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再复印一份。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除将责任认定书交给事故当事人各一份外,在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档案中也会存有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的,即便是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是交警备档的。如是单方事故,找不到要求重新开具,如是双方的,可以找另外一方复印一下,找交警队重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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