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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
针对中国国际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7日在重庆召开的“2010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上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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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
2010年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7日在重庆举行,部分驻华外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部委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环境作出探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此间表示,外商要历史性地看待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正在日渐变好。 座谈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部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人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作出分析。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部分驻华外商机构、部分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建议,希望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著作权、商标权、特别是网络版权的保护,同时增加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 田力普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中国一直在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属近年来最强有力的,且政府投入也是空前的。 田力普表示,11月5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表明了中国高层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中国的
对于侵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有关费用问题,在我国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上已有反映。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协议》第45条也涉及到上述费用。 在确定直接损失时,既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也不能将其扩大化。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著作权侵权损害中,被侵权人为创作作品或发行作品已支出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应该明确,这里的“创作作品或发行作品已支出的费用”不是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根据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原理,这部分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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