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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2021-11-15
张与化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张某存在顶撞厂方主管的情况,但事发有因,化工厂以张某严重违反厂方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足。因此,化工厂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张只能主张赔偿,即有权要求化工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计算两个月的工资。化工厂支付赔偿后,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此外,本案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张某无权要求化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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