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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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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和香港、、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费、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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