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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解除劳动关系后,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3,参加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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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若不明白,
申领失业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情形,主要包括:终止,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四、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本人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三)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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