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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
1、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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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民事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但人民法院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0年以上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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