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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村民委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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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维权的方法: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受害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您可以在离婚的同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如果你有孩子。那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扶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但因为对方有家庭暴力的严重恶习,所以由您抚养孩子是更为适当,孩子还小,在一个健康有保障的条件下成长对他自身的发展更为有利。这一点,您可以在诉请抚养权时提出。当然,您如果心中对他还存有一丝希望,也可以采取调节、由家庭其他成员介入劝解监督等其他措施。但是,如果在此之后暴力仍在继续,还是劝您,为了孩子的未来和您的安全,考虑离婚,采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家庭暴力维权应该如何进行请参考。
《反家庭暴力法》第19条规定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是指接受法律援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都可以接受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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