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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审查需要多少天。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应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不必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并宣布缓...
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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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审查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部分死刑审查案件报最高法院后,没有回复,个别案件审查期限长达数年。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延长的,可以报批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特定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进行审判。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不批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判或者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审查死刑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死刑审查结果。
一般需要在7天内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的,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因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根据毒品的类型不同,贩卖不同的毒品判处死刑的克数也就不同,其中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的会被判死刑,贩卖可卡因50克以上的也会被判死刑。不过,大家需要注意了,此时是可以判处死刑而非必须判处死刑,同时需要对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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